模式 | 政府主导模式 | 企业主导模式 | 村集体主导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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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央及地方政府 | 矿山企业,可能包括企业主导下的村集体参与或政府参与 | 村集体,可能包括与矿山企业联合但村集体主导的情形 |
资金来源 | 主要通过财政资金或政府信用融资方式 | 企业自有资金及融资 | 村集体股份筹资及融资 |
运营能力 | 依托政府职能,实现较高的运营效率 | 专业高效 | 相对较差 |
机制 | 政府负责勘探、设计、征地、安置与环境治理 | 在政府优惠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下,企业独立承担所有修复工作 | 在政府优惠政策和规划指导下,由村集体自主进行设计、征地、开发及修复治理 |
优点 | 实现整体规划与统一协调,保证进度与资源节约,优化环境保护 | 资金链稳定,技术和管理水平较高 | 提高了矿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
缺点 | 财政负担较重,可能引发腐败问题 | 可能引发村民的抵触情绪,征地推进难度大,审批流程缓慢 | 资金和技术资源有限 |
效益评价 | 优先考虑社会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次之 | 着重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生态和社会效益相对较少考虑 | 尝试平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