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与治理变革

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与内在机制——基于杭州的探索性案例研究

  • 徐可西 , 1, 2 ,
  • 苏婕妤 1, 2 ,
  • 鲍海君 , 1
展开
  • 1.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杭州 310015
  • 2.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 310018
鲍海君(1977- ),男,浙江台州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治理。E-mail:

徐可西(1989- ),女,浙江金华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城市更新。E-mail:

收稿日期: 2024-10-14

  修回日期: 2025-02-06

  网络出版日期: 2025-05-26

基金资助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4SSHZ011YB)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LY24G03000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2271267)

The practical approaches and internal mechanisms of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urban renewal: A case study of Hangzhou

  • XU Ke-xi , 1, 2 ,
  • SU Jie-yu 1, 2 ,
  • BAO Hai-jun , 1
Expand
  • 1. School of Spatial Planning and Design, Hangzhou City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5, China
  • 2.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angzhou 310018, China

Received date: 2024-10-14

  Revised date: 2025-02-06

  Online published: 2025-05-26

摘要

创新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是应对中国城市更新价值转变与破解发展困局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从治理要素的整体协同视角出发,运用案例研究和归纳分析法,以杭州为典型案例,系统解析城市更新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与内在机制。结果表明:(1)杭州城市更新形成了统筹管理体制与多元政策工具的治理环境建设、“政府、市场、居民、社会”四心协同的治理结构搭建、“知识—话语”与“实体技术”协同的治理手段应用、“发展、民生、保护”多目标协同的治理结果达成等四条多元协同治理路径。(2)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应是涵盖“协同环境—协同结构—协同手段—协同结果”的整体协同,通过自洽型统筹管理与协调型政策创新的环境协同机制、多元化利益协调与差异化权力配置的结构协同机制、规范性程序驱动与激励性刚弹管控的手段协同机制、冲突性目标共生与差异性全民共享的结果协同机制,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目标。基于此,提出以责权协调与动态调适为原则,协同创新统筹型管理体制与政策工具;根据角色定位差异化配置主体权力,形成兼容型城市更新治理共同体;以规范与激励为基点,创新刚弹结合的城市更新治理手段;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维目标协调发展等治理启示,为新发展阶段下的城市更新治理提供经验借鉴。

本文引用格式

徐可西 , 苏婕妤 , 鲍海君 . 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与内在机制——基于杭州的探索性案例研究[J]. 自然资源学报, 2025 , 40(6) : 1451 -1467 . DOI: 10.31497/zrzyxb.20250602

Abstract

Innovating the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odel is essential for addressing the China's urban renewal and developmental obstacles. It would also assist in promoting high-quality urban development.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practical pathways and internal mechanisms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urban renewal. With Hangzhou as an example, the study adopts a case study and inductive analysis methods to explore these dynamics.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1) Hangzhou's urban renewal has developed four governance paths. The first path is building a governance environment through an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and diverse policy tools. The second path is establishing a governance structure that coordinates the efforts of government, market, residents, and society. The third path is applying governance tools that combine knowledge-based discourse and physical technology. Finally, the fourth path is achieving governance outcomes that balance development, livelihood, and preservation. (2)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urban renewal should encompass an integrated framework of 'synergistic environment-structure-means-outcomes.' This includes an environmental synergy through self-consistent management and coordinated policy innovation, a structural synergy via diversified interest coordination and differentiated power allocation, a means synergy through normative procedures and incentive controls, and a results synergy focused on balancing conflicting goals with universal sharing. These integrated mechanisms are designed to facilitate high-quality urban renewal through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Therefore, this study offers four key governance insights. Firstly, it highlights the principles of responsibility-rights coordination and dynamic adjustment to innovate management systems and policy tools. Secondly, it calls for allocating stakeholder power based on roles to build an inclusive urban renewal governance community. Thirdly, it proposes combining regulation and incentives for flexible yet effective governance approaches. Finally, it stresses balancing efficiency and equity to achieve coordinated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These insights provide valuable lessons for advancing urban renewal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更新已经成为在国土空间全域范围内持续完善功能、优化布局、提升环境品质、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空间治理活动[1]。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地先后开展了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不同模式的城市更新实践探索[2]。随着中国城市发展进入转型期,城市更新也开始追求更新目标、更新主体、更新方式与更新路径等多方面的价值转变,注重城市物理空间优化和存量资源再利用的同时关注社会公平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1,3]。具体来说,更新目标由单一经济效益导向转变为注重政治、社会、生态、文化等多维目标的全面发展;更新主体从单一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市场、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更新方式由“大拆大建”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更新路径由“更新房地产化”的开发方式转向可持续运营管理,追求“资产”转变为“资本”[4]
然而,新发展阶段城市更新价值目标的实现面临多重掣肘。一是政府统筹引导不足,欠缺对城市更新多维目标的系统考量,缺乏对更新改造内容、规模、更新时序等要素的统筹安排,带来更新目标不协调、更新内容碎片化、更新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多元主体参与程度浅表化,公众参与仅停留在被动接收政府部门传递的更新政策、更新计划等信息的象征性参与阶段,多元主体的真实需求无法表达[5]。三是规划技术与制度不适应存量时代,在“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更新原则下,现行的土地定价、产权、技术标准、用途管制等制度障碍导致存量空间盘活路径受阻,难以有效应对存量时代发展需求的变化[6]。四是运营增长阶段财务平衡困难,城市更新处于由资本型增长向运营增长转型的过渡阶段,其财务特征从建立资产负债表优先的“房地产+”模式转向对存量资产价值捕获的维持利润表平衡优先[7],但目前实现更新财务平衡的路径尚不明确,更新的资产负债表无法建立。
已有关于城市更新治理研究主要从治理主体、治理模式[8]、治理机制[9]和治理成效[10]等维度展开。传统的城市更新治理侧重强调政府或市场等单一主体主导模式,通过政策制定、资源分配或经济杠杆推动更新进程[8]。然而,随着城市更新实践中政府、市场、居民、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的涌现,如何在多元主体之间建立协作关系,形成系统性的治理模式,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城市更新治理是一个包含多方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协调关系的复杂系统[11],而协同治理理论的引入为破解城市更新治理中的复杂性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协同治理是当前政府试图解决城市更新等具有较强复杂性的公共问题的重要举措[12]。与传统治理理论相比,协同治理突破了单中心治理的局限,注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强化了治理主体之间及其内部各要素的协作,强调以动态协作有效应对复杂系统需求[13]。基于此,不少学者将协同治理理念引入城市更新治理领域,尝试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分析老旧小区改造[14]、社区微更新[15]等城市更新具体实践中社区居民、社会主体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治理的模式创新与实践路径,并提出了如建立协商型信任关系、构建规则化政策体系等协同实现途径[14]。然而,这类研究往往聚焦于多元主体之间协同参与机制,忽视了治理内部各要素的协作,缺乏从外部环境、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目标等治理要素的整体协同视角探究城市更新治理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与路径。建立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对于推动治理主体之间的统合联动与良性互动,破除城市更新治理中的关键阻碍,从而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16]。基于此,本文以展现“中国之治”的窗口城市杭州为典型案例,运用协同治理理论从整体协同视角剖析杭州城市更新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与内在机制,并提炼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一般启示,以期完善城市更新治理的理论研究,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城市更新治理实践提供范例参考与经验借鉴。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理论基础

协同治理理论最初被运用于行政管理领域,是政府机构在公共政策决策或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让非政府组织参与集体决策过程的一种管理安排[17]。随着社会治理问题的复杂化以及政府在财政等方面的限制,政府部门要独立解决问题变得日益困难,私人部门在组织灵活性、响应及时性和方案创造性等方面发挥出优势[18],协同治理的范围得以拓展,包括政府内部机构间的合作、政府跨部门合作以及公私伙伴合作等[19,20]。协同治理强调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通过协商合作、集体行动开展、多方利益调整达成共识,以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分享和权力协同[21]。其本质是具有不同程度自主权的个人和组织之间的社会政治参与的新水平,是实现社会需求和共同价值目标的更有效方式[22]。学者们在对协同治理内涵的深刻诠释之上,构建了多样化的理论分析框架。Ansell等[17]基于协同治理是一种公共机构与非国家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集体决策过程的认知,提出了涵盖起始条件、制度设计、促进性领导、协同过程的协同治理系统性框架,该框架被广泛运用于公共管理研究中。学者们根据对协同治理所涵盖或所强调因素的差异化理解,对此框架进行了拓展,提出了如以“目标、利益”为核心变量的“协同目标—协同利益”框架[23]、以治理要素为主线的“治理对象—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目标”框架[13]、注重协同治理动态过程的“协同结构—协同过程—协同变量—协同结果”框架[24]、聚焦政策情景及具体实践整体性的“协同环境—协同结构—协同过程—协同结果”框架[25]等。总体而言,上述理论分析框架从目标与利益、结构与过程、治理要素与手段等多重视角构建了协同治理的研究图景,这为本文揭示复杂城市更新治理情境下多元协同机制的内在逻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城市更新治理既涉及政府、市场、居民等多元利益主体,也覆盖制度、技术手段、政策工具等复杂治理要素,其综合性和整体性特征要求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和多元治理手段的协同应用。因此,本文首先结合上述协同治理理论分析框架,从治理要素的整体协同视角,构建了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协同环境—协同结构—协同手段—协同结果”理论分析框架(图1)。首先,协同环境包括起始条件、制度环境和协同动机。其中,起始条件是指城市更新在城市发展转型期的价值转向,制度环境主要指关于城市更新的政策和制度,协同动机则是城市更新治理中面对瓶颈问题所产生的治理协同动因。其次,协同结构由城市更新核心利益相关者与边缘利益相关者等多元主体组成。其中核心利益相关者是指与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实施、决策和结果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如政府部门、开发商、业主等。而边缘利益相关者则是指对更新项目具有间接影响或受到间接影响,但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不占核心地位的主体,如专家学者、媒体等。多元主体关系受协同环境影响,协同环境所衍生出的协同结构规定了城市更新主体角色和协作机制。此外,协同手段是指多元主体所采取的行政、协商、经济、技术等手段,以通过资源整合、沟通协作、市场配置资源、技术驱动等方式,促进城市更新多元利益协同。协同手段是实现协同目标与维系协同结构的有效工具,与协同结构相匹配,并受制于协同环境的法治框架。协同结构与协同手段作为城市更新治理的核心环节,是前述协同环境的三个要素共同作用形成的互动过程,对最终的协同结果起决定作用。最后,协同结果是对协同环境、结构和手段的综合检验与反馈[25],是通过实现城市更新价值转变,从而实现高效、公平与可持续有机统一的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目标。
图1 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

Fig. 1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urban renewal

1.2 案例地选择

杭州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建设范例的先行者,是中国较早探索城市更新的地区,在城市更新治理方面已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并于2024年被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更新行动首批城市名单。自21世纪以来,杭州先后实施了近百项重大工程,开展了多轮城市更新工作,历经了以提升居住环境和城市品质为目标的旧城改造、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目标的城中村征迁改造、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以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城市内涵式发展的全面更新等4个阶段。截至2023年,已实施城市更新项目2498个,完成投资489亿元。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普适性与前瞻性的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杭州经验”。作为长三角地区第二个超大城市,杭州探索了协调人口扩张与资源约束的绿色更新模式;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核心城市,注重城市更新治理中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在快速城镇化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矛盾中,形成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市更新的整体关联模式;依托“全国数字治理第一城”的技术优势,探索了数字赋能城市更新的创新路径。基于此,本文选择杭州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探讨其城市更新治理过程中各治理要素的参与和作用途径,揭示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内在机制,可为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及处于内涵式发展阶段的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1.3 数据来源

本文综合采用了深度访谈、实地调研、二手数据收集等质性研究方法,通过三角互证策略实现对研究效度的把控[26]。研究团队于2021年1月开始接触杭州城市更新实践,后于2023年开展与杭州市政府部门的深度访谈。(1)深度访谈:于2023年3-7月对杭州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规资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上城区政府、滨江区政府等市、区两级城市更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了座谈会议。会议围绕杭州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建设、城市更新工作基本情况、典型特色做法及工作中面临的障碍等内容展开,并整理会议纪要10万余字。(2)实地调研:对深度访谈所提到的瓜山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浙工新村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以及西湖、大运河、南宋皇城大遗址的综合保护复兴项目等典型案例,通过现场观察、沉浸式体验等方式进行解剖式调研。(3)二手数据收集:通过网络检索与实地收集相结合方式收集梳理杭州自2000年以来城市更新有关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数据、网络新闻报道等二手资料,详细信息见表1
表1 二手数据资料信息

Table 1 List of information on secondary sources

序号 材料类别 材料举例 备注
1 政策文件类 杭州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等 政策数量总计79件
2 政府报告类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概况、未来社区建设实施概况、危房统计数量等 资料未公开
3 新闻报道类 媒体报道新闻稿、微信公众号内容等

2 结果分析

2.1 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

2.1.1 统筹管理体制与多元政策工具协同的治理环境建设

治理环境是城市更新治理的外部条件和制度场域,面对城市更新价值目标的转变与阻碍目标实现的关键瓶颈,杭州构筑了以市、区二级统筹管理体制为核心,以多元政策工具为支撑的制度环境(图2)。
图2 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环境

Fig. 2 The governance environment for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on of urban renewal in Hangzhou

首先,城市更新管理体制是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制度基础。杭州所构建的城市更新统筹型管理体制是在不改变现行行政体制基础上设置市级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由市级专职管理部门承担城市更新日常工作职责,其余相关行政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并以区、县(市)政府为属地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同步建立例会机制、联席会议制等推进工作机制。其次,城市更新技术体系和配套政策体系等政策工具是杭州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保障,是激发城市更新动力的重要工具。在技术体系方面,一是建立“市级—片区”两级城市更新计划体系,其中市级层面的城市更新行动方案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任务与时序安排,片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将总体战略任务转化成具体实现路径,并从时序上对更新任务进行分解,通过明确片区内的更新重点与项目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更新实施计划;二是吸纳了建筑、管线等领域的技术体系,制定适配杭州的城市更新相关技术导则,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规范引导。在配套政策体系方面,杭州创新土地产权、规划、补偿安置、资金、项目审批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供给,如完善空地、边角地、插花地等存量零星用地整合利用方式以及通过容积率奖励与转移等以补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释放了城市更新潜在红利。此外,强化了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如针对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政策允许部分控规规划指标改变,同时针对控规指标改变而审批程序不明缺乏施工许可证依据的问题,实行了规划、建设等部门多方联合会商的审批制度,简化了审批流程。

2.1.2 “政府、市场、居民、社会”协同的治理结构搭建

治理结构是城市更新有关治理主体相互结成的力量关系,决定了不同治理主体在治理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及其影响力。杭州城市更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涵盖核心利益相关者与边缘利益相关者的治理结构,呈现出以“政府、市场、居民、社会”四类利益主体为关键力量的四心协同特征(图3)。
图3 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结构

Fig. 3 The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urban renewal in Hangzhou

第一,政府主体为协同核心。地方政府、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政府主体是城市更新治理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是多元协同治理结构搭建的基座。首先,市级政府授权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被赋予城市更新行动框架内的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决策权,通过控制、调适行动策略为更新政策制定与实施提供方向牵引,保障了杭州城市更新场域内话语的契合性。其次,通过设置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统筹负责日常工作,并合理分配各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能归属,确保了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性与协同性。最后,由属地政府作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落实市级政府工作要求和领导小组的改造计划,强化了城市更新目标的落地性。
第二,市场主体为驱动重心。为提升城市更新的效率,杭州持续采取政府主导的更新模式,即政府作为投资方或招标方参与更新项目,但并不意味着市场主体角色弱化。相反,市场因素在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满足居民主体多元需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开发商、运营商等市场主体作为城市更新的实施主体,以生产者的身份出现,在对接政府需求之上与其他主体开展博弈合作,在落实规划要求与满足居民需求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目标,进行开发、建设与运营活动。如杭州缤纷完整社区由运营公司统筹区域内零散公共空间,整合成以居民邻里交往需求为核心的缤纷会客厅、缤纷食堂等公益性、惠民性服务设施,实现民生福祉最大化。
第三,居民主体为需求靶心。业主、租户、自治组织等居民主体是城市更新空间改造的直接受益者,在城市更新治理中既是需求表达的核心主体,也是监督约束空间非正义行为的重要主体。首先,业主作为产权主体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拥有直接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在杭州城市更新治理中他们不仅是自身利益的保护者,更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是监督和约束空间牟利行为的中坚力量。其次,租户虽然不具备法律上的完整产权,但其拥有持久的承租权和使用权近似完整的所有权,作为城市空间的实际使用者,城市更新涉及的产权调整或房屋收回会直接影响租户生活稳定性[27]。杭州将租户视为城市更新治理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充分考虑租户的需求与权利。最后,社区自治组织如居委会,作为连接政府、市场主体与其他居民主体的关键纽带,在杭州城市更新治理中起着协调、组织和推动作用,不仅承载着政策传达与落实的功能,也在原住居民与开发商之间构建了对话协作平台。
第四,社会主体为支持中心。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处于边缘利益相关者范畴的社会主体是城市更新治理的关键行动主体,也是协同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枢纽。首先,杭州赋予更新项目规划师、驻镇规划师等专家智库在城市更新治理中明确的角色定位,重视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城市更新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与智力支持。其次,专家智库、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与居民主体、政府主体紧密对接,扮演着沟通中介的角色,搭建起居民利益表达与政府政策制定的话语转换桥梁。社会主体协助政府收集居民诉求,整合关联观点之间的联系,确定需求优先级并提出政策倡议。最后,以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为媒介,搭建城市更新知识的科普与宣传平台,并对政府执政情况开展社会监督,形成城市更新治理的闭环。

2.1.3 “知识—话语”与“实体技术”协同的治理手段应用

治理手段是提高城市更新治理效率与增强城市更新治理效能的重要法宝,杭州综合运用“知识—话语”型手段和“实体技术”型手段为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提供工具保障(图4)。
图4 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手段

Fig. 4 The governance means for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on of urban renewal in Hangzhou

(1)“知识—话语”型手段
“知识—话语”型手段是指行政、经济、协商等为多元主体施展权力的手段[28]。首先,杭州政府凭借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命令、行政指导等方式对城市更新主体行为进行强制干预与引导,规范其他主体参与治理的行为,主要包括空间统筹、流程再造、利益补偿等政策措施。一是由政府、国企统筹调整重组低效土地产权,再通过设置空间统筹型产权交易规则,统一收储标准、资金管理、出让管理和地块管理,降低了产权交易成本,有效盘活低效土地要素资源。二是运用标准化原理与手段,基于全链条、全领域对城市更新治理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优化、再造,确保更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环节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三是通过多元利益补偿策略实现城市更新利益分配均衡。一方面,通过实物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利益补偿方式,并以房屋市场价值为基础形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费用对被拆迁主体进行补偿,充分保障被拆迁主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并重的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更新区域非产权主体的住房保障,以此弥补租户损失,并有利于保障外来人口及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其次,杭州通过政策激励、市场运作等多维度经济手段调动城市更新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一方面,通过引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专项债券、项目门槛降低等多样化激励手段,大幅降低了社会资本与市场主体的进入成本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分配和调节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确保了政府、市场、居民主体在项目中的各自收益。如在项目的设计和实施阶段,引入运营前置的理念,以收益平衡为核心,通过采用全过程运营管理模式,实现社区长效运营。最后,协商手段是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结构实现的重要保障。杭州率先践行了自上而下治理与自下而上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一方面,通过建立更新项目规划师、建筑师制度,推动专业力量下沉至社区,促进公众利益的沟通协调;以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驻镇规划师制度建设赋能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通过开展重大规划、方案论证和技术咨询,协助政府对更新项目进行技术把关和指导。另一方面,依托自治组织平台推动民主协商,推动业主、租户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能够有效增强公众的参与感与认同感。如浙工新村实行以自更会为载体的全过程民主协商,充分发挥居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政策宣讲、舆论引导、入户沟通等方式,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实体技术”型手段
“实体技术”型手段指向具有可操作性的手段,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操作流程,确保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各项决策更加精准[28]。首先,为适应存量空间有限性与碎片化现状,杭州探索容积率奖励与转移等政策,补充各类用地标准与工程技术标准,并放宽规划技术指标要求,突破了存量空间盘活路径受阻的技术障碍。其次,通过研究适用于杭州城市更新治理环境与治理结构的规划、建设、文保等多方面标准规范体系,为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操作依据。此外,杭州提出实施城市更新体检评估制度,通过“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原则,形成城市更新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施后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最后,杭州全面加强数字化管理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起到了整合资源、提升效率的关键作用。基于现有城市建设管理核心平台,开发建设城市更新数字支撑模块和基础数据库,统筹管理城市更新规划、计划、方案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等资源,为科学开展城市更新监测评估提供数据基础。

2.1.4 “发展、民生、保护”多目标协同的治理结果达成

治理结果是在治理结构、治理手段的协同作用下,破解治理环境所覆盖的关键瓶颈,从而达成效率、公平与可持续有机统一的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目标。一方面,杭州将城市更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增值手段,通过对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进行调整,促进城市产业转型发展。近年来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呈增长态势,2023年“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例为40.0%。同时,杭州城市更新促进了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与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累计盘活存量用地约72.5万亩(1亩≈667 m2),激发了城市经济活力。另一方面,杭州坚持城市更新的民生逻辑,实现了建筑翻新、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优化等全市民生问题的切实改善。截至2023年,已累计完成2953条背街小巷和177万m2危旧房改善,推行老旧小区社区化准物业管理面积约1877万m2,受益群众超过300万人。实行266个城中村改造,征迁住户约14.01万户。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057个,加装电梯4607台,二次供水改造386个小区,未来社区建设项目300个。同时兼顾了不同群体的生存发展需求,如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价值导向,杭州城市更新较好地平衡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尊重城市历史文脉,在背街小巷改善等更新活动中注重保护传承,历史建筑较改造前500多处增加了一倍,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遗址成功申遗,世界文化遗产数量仅次于北京,位列全国第二,开创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杭州模式。

2.2 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内在机制

本文基于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实践,对前文所提出的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理论分析框架中的各治理要素进行细化,进而构建“协同环境—协同结构—协同手段—协同结果”的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内在机制解释框架,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关键机制(图5)。
图5 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内在机制的解释框架

Fig. 5 The explanatory framework of the internal mechanism for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urban renewal in Hangzhou

2.2.1 环境协同机制:自洽型统筹管理与协调型政策创新

协同环境是城市更新治理的前置条件,包括起始条件、制度环境和协同动机。其中,起始条件是指城市更新在城市发展转型期的更新目标、更新主体、更新方式与更新路径的价值转向,是推行城市更新治理的驱动力。制度环境主要指关于城市更新的管理体制和由技术体系以及城市更新配套相关政策组成的政策工具[29],是影响协同结构与协同手段的关键要素。协同动机则是破解城市更新治理中的瓶颈问题所需达成的治理模式,是城市更新治理结构和治理手段的协同动因。面对城市更新价值目标转变与更新治理关键瓶颈破除的现实需求,构建自洽型统筹管理体制调整与协调型政策工具创新有效联动的制度环境,是实现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基石,既影响着协同治理结构的构成,也是协同治理手段采用的制度基础。
建立统筹型管理体制可确保多元主体在城市更新治理中形成合力,促进更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更新效益的有效提升,是破解政府统筹引导不足的关键。首先,杭州在不改变常规科层结构基础上,采取自洽性调整和临时修正机制,构建统筹型城市更新管理体制。一方面可以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非常规城市更新治理情境[30];另一方面,纵向资源的充分下沉和横向力量的有序整合以及依靠沟通有效的组织结构,有利于确保不同条块主体间的权责协调与高效联合行动,解除制度运行成本高且制度体系空转的危机。其次,为应对城市更新政策子系统间衔接错位、目标冲突、资源分配不均、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不消除组织边界的前提下,杭州采用作为空间利益调节工具和科层体系内部调节与触发机制的协调型政策工具。一方面,促使政策子系统中目标和利益各异的政策主体在充分协商与资源整合后实现横向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持与协同推进;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制定主体与政策执行主体间的政策信号传递,调适政策执行主体即利益主体的行动策略,从而实现政策目标与社会期望之间的有效对接。

2.2.2 结构协同机制:多元化利益协调与差异化权力配置

协同结构是政府、市场、居民、社会等利益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治理角色定位与协同关系的显性表达,其受协同环境所影响,同时作用于协同手段的选择,并通过协同效应的释放影响协同结果的实现。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结构构建的基本落脚点是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归位及其利益表达机制的塑造,核心是多方共享的利益协调与权力配置的机制建设。
城市更新涉及复杂的利益群体和多元的利益诉求,仅当各类主体的自我利益诉求得以满足时,多元合作行为才得以发生。因此,构建以统筹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为核心的多元利益协调机制是城市更新多元协同结构建立的基本前提。一方面,杭州把握城市更新具备较强公共属性的基本特征,统筹平衡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立足利益相关者的广义内涵扩大治理主体的范畴,赋予租户等弱势群体以及专家、媒体等社会主体在治理结构中的专属角色定位,自上而下改变单纯经济利益导向的更新结果。另一方面,通过激活各类主体的外在型动机,驱动多元协同治理结构的自发生成,即基于投入与收益匹配、公平与效率兼顾、利益主体满意度最优等原则,采用显化资源互动底层逻辑的物质奖励、精神激励、声誉收益等支撑补偿机制和以“地利共享”为核心的空间增值再分配机制,构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关键策动点。此外,杭州通过搭建权利的转移、延续、退出、新增等权利变换途径,实现居民主体与政府主体或市场主体间的权利转换,从而达成货币利益、空间利益、精神利益等多种利益的收支平衡[31]
此外,多元协同治理结构的协同效应发挥有赖于主体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其重点在于通过调整权力中心与重心,促使权力结构与治理结构相呼应,并以此推动城市更新治理结构的重塑。在城市更新治理场域,以政府机构为主,将社会、市场、居民等行动主体边缘化甚至隐化的高度集权式治理结构已难以匹配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要求。然而,构筑多主体包容、互信、共促的协同治理结构并非意指所有利益主体都应享有绝对平等的权力参与城市更新治理。不同利益主体在政治经济地位、对资源的“转换能力”、知识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致使其参与城市更新治理的交易成本不同,如租户等弱势群体囿于个体能力和个体认知不足,容易对城市更新多目标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并降低城市更新的实施效率。基于此,杭州立足利益主体的属性特征差异性配置主体参与治理的权力,保障了城市更新治理的高效性与稳定性。

2.2.3 手段协同机制:规范性程序驱动与激励性刚弹管控

协同手段以制度环境为基础,在协同动机的驱动和协同结构的影响下进行动态调整,并反向支撑协同结构的塑造,进而促使协同结果的实现。手段协同的内生机制是多元主体通过合作与博弈,采取与协同结构相匹配的“知识—话语”型手段和“实体技术”型手段,通过规范性治理与激励性治理的双轨驱动破解城市更新治理中的关键瓶颈问题,达成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更新治理目标。
“知识—话语”型手段协同的内在逻辑是立足运行保障机制、多元互动机制的规范性程序驱动治理和以政府市场耦合机制为具象特征的激励性刚弹管控治理的互动协调。规范性程序驱动治理逻辑下,首先是基于规则与程序的双重运行保障机制为不同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治理提供了规范化路径。一是通过程序构造精简化和程序集中化,将原本串联程序并联化,并在此过程中予以管制目标渗透[32],使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得以建立,有效破解了传统科层制模式运作的信息传递滞后、横向环节繁复等制度梗阻,显著提升了城市更新整体运作的流畅性和响应速度。二是通过规范参与主体、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参与权力等公众参与要素,保障多元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其次,基于表达与回应的多元互动机制为城市更新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参与渠道贯通和协作深入提供了制度保障。杭州通过建立以利益表达机制与政府回应机制为核心的双向互动机制,推动公众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决策合作者,促使多元参与逐步从“告知”和“咨询”的象征性阶段迈向“伙伴关系”甚至“授权”的深入参与阶段,进而联结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和居民主体实现更高层级的价值共创。激励性刚弹管控治理逻辑下,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耦合机制是实现城市更新财务平衡的核心保障。一方面,杭州政府主体在城市更新中积极发挥引导者和监管者作用,以“看得见的手”对“看不见的手”进行调控,促使城市更新资源配置公平。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赋予市场主体开发权、经营权等权利推动城市更新治理的市场化运作,同步建立激励导向下的弹性资源配置机制驱使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空间增值分配,搭建政府绩效与市场价值高度契合的联结纽带,实现公私合作效益总量增长,从而促进城市更新治理溢价。
“实体技术”型手段所涵盖的数字技术和空间管制制度同样以规范和激励的双重治理逻辑为城市更新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技术保障。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工具属性使城市更新治理更加依赖客观数据和规则约束,消减了主观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通过数字治理将城市更新不同治理环节和流程所涉及的复杂程序规范化和标准化,并要求各类治理主体的行动严格按照设定的标准和规则进行,促使城市更新治理的运作效率提升。另一方面,刚弹协调的空间管制制度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城市更新治理情境的激励性选择[33]。存量用地更新的关键要点是囊括使用权、发展权等土地产权的最优重组[34],然而存量用地产权的复杂性与产权交易的高成本使土地产权长期被低效率使用者锁定,难以释放其应有的价值。在明晰存量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协同弹性管制,通过政策调节释放产权激励空间,可以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土地价值的充分释放与空间效益的最大化。

2.2.4 结果协同机制:冲突性目标共生与差异性全民共享

在协同结构与协同手段动态调整中,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系统不断优化,逐步适应城市更新治理起始条件与协同动机,通过冲突性目标共生与差异性全民共享达到协同效应最大化。而产生的协同结果又能反馈到协同结构、协同手段以及协同环境,促进城市更新治理要素在持续的反馈与调整中找到最佳协同路径,使得统筹引领、参与有效、技术畅通、财务平衡等协同动机逐渐实现,最终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协同闭环。
应对城市更新价值目标的转变,推进冲突性目标的和谐共生是实现城市更新多维度目标协同发展的关键。其强调以城市高效发展为目标,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与空间价值挖潜,实现空间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注重在城市发展需求端构建发展目标与人民福祉相契合的逻辑连接,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与居住环境品质提升。此外,要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城市风貌发展与历史文化延续,促进硬实力的质量提升与软实力的品位塑造齐头并进。而差异性全民共享是推动城市更新治理实现协同闭环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其既强调城市更新治理的公平正义,也重视统筹局部与整体、多元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要求准确把握多元社会群体的特征和需求实现差异化补给,努力得到不同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此外,还注重从以生存供给为主向以发展供给乃至精神供给为主转变,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的空间权益公平和城市权利公平。

3 结论与讨论

3.1 结论

在中国式现代化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导向下,创新多元协同的城市更新治理模式是实现中国城市更新有序推进的重要举措。本文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从整体协同视角提出了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杭州市为例,剖析了其城市更新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并提炼其城市更新实现多元协同治理的内在机制,主要结论如下:
(1)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囊括治理环境、治理结构、治理手段与治理结果的复杂互动关系。首先,以统筹管理体制与多元政策工具为核心的治理环境构成了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的基本前提和运行背景。其次,以政府主体为协同核心、市场主体为驱动重心、居民主体为需求靶心、社会主体为支持中心的城市更新四心协同治理结构,奠定了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治理基础。此外,“知识—话语”型手段和“实体技术”型手段协同的治理手段应用,为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保障。最后,在治理结构、治理手段的协同作用下,发展、民生、保护多目标协同的城市更新治理结果得以达成。
(2)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与整体协同视角,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内在机制逻辑应是协同环境、协同结构、协同手段、协同结果的整体性协同。协同环境是城市更新治理的前置条件,自洽型统筹管理体制和协调型政策创新的协同是城市更新治理环境协同的关键支撑。协同结构作为城市更新多元治理的核心要素,通过多元化利益协调和差异化权力配置,平衡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权力关系,推动各方的合作由浅层次的资源共享转向深层次的权力赋能。协同手段以“知识—话语”型手段和“实体技术”型手段发挥作用,以规范与激励为基点,在规范性程序驱动治理逻辑下,依托规则与程序的双重运行保障机制、表达与回应的多元互动机制、标准与规则的数字技术治理,为多元协同治理提供规范化路径;在激励性刚弹管控治理逻辑下,基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耦合机制、刚弹协调的空间管制制度,促进城市更新治理溢价。最后,协同结果以冲突性目标共生与差异性全民共享达到协同效应最大化,并促使治理主体与治理手段在持续反馈与动态调整找到最优协同路径,最终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目标。

3.2 讨论

尽管杭州在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为应对城市更新示范工作要求,未来仍有以下几点值得探索:首先,虽然杭州采用自洽型统筹管理模式,依托高效的组织协同机制实现条块分工与整体联动的平衡,然而多部门间的权责边界有待厘清,权责交叉和边界模糊的结构性问题可能削弱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和治理协同的系统性。其次,杭州探索了多种利益补偿与分配机制以激活多元主体参与更新的外在动机,然而,囿于空间管制制度弹性不足,未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治理模式中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路径依赖,削弱了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的角色能动性,导致资源配置的“挤出效应”明显,市场主体参与更新项目的动力削减。再次,杭州自主更新关键驱动力在于具备居民群体类型单一与社会关系网络稳定的内生优势,同时以经济利益等显性激励为助推力,有效促进主体间的更新共识达成。然而,该模式在面对更为复杂多元的居民结构时难以运行,尤其当社区内资源调动能力受限的低收入群体过载,自主更新的内生动力会显著减弱。此外,当前自主更新所依赖的政策框架缺乏系统性和标准化设计,不确定性增加了居民与市场主体的信任成本,制约了自主更新模式的可推广性与长效发展潜能。最后,杭州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治理规范化,提升了城市更新治理的运作效率。然而,相较于广州等先行城市,其城市更新体检的精细化程度仍显不足,数据深度与颗粒度未能全面匹配复杂更新场景的现实需求。同时,体检成果尚未形成明确的转化路径,对更新项目生成与审批的具体支撑不足。此外,数字技术应用仍面临部门间数据割裂与系统孤立的困境,由于缺乏统一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机制,难以形成高效的城市更新决策支撑体系。
基于此,本文在充分汲取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治理启示:(1)以责权协调与动态调适为原则,协同创新统筹型管理体制与政策工具。一是以自洽性调整和临时修正机制为基础优化组织结构,明确其权责边界与沟通协调机制,提升条块主体间的协作效率;二是畅通政策信号传递机制,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通过充分协商与资源整合,推动政策主体在横向层面实现协同。(2)根据角色定位差异化配置主体权力,形成兼容型城市更新治理共同体。一是发挥政府主体的核心统筹作用,合理分配各级政府与业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二是释放市场主体参与更新项目的经济驱动潜力,如通过让渡增容权益(如屋面使用权、地下空间开发权)吸引社会资本,缓解改造资金压力。并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城市更新动态调整机制,从僵化式管理转向灵活性治理;三是兼顾核心与边缘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产权调整与房屋收回中的话语权;四是重视社会主体的技术支撑与监督传播媒介作用。(3)以规范与激励为基点,创新刚弹结合的城市更新治理手段。一是完善城市更新体检的顶层设计,明确城市更新体检中基础数据调查、管理、共享的流程和规范,制定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和更新的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多源数据的兼容性,保障城市更新项目中数据的精准对接和使用;二是优化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汇交联动,依托数字化平台打破部门壁垒,通过并联化精简和集中化管理提升部门间的协调性与数据互通性;三是创新弹性管制制度,根据项目特点调整土地规划政策条件,为市场主体参与更新创造更具灵活性的动力空间。(4)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维目标协调发展。一是推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空间价值挖掘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修复与居住环境品质提升,充分协调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使城市发展目标与人民福祉有机契合;二是注重公平正义,维护多元主体的空间权益公平和城市权利公平,并寻求不同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提升城市包容性。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如下:(1)基于整体协同视角从治理环境、治理结构、治理手段到治理结果全链条系统探索城市更新治理要素间的动态联动关系,突破了过往城市更新协同治理研究仅关注治理主体而忽视其他治理要素的局限,有助于全面揭示城市更新治理的多元协同模式及其内在机制。(2)充分吸纳并拓展了既有协同治理理论要点,提出了具有普适性与实践指导价值的“协同环境—协同结构—协同手段—协同结果”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理论分析框架,不仅为协同治理理论范式的拓展提供新思路,还进一步丰富了理论的应用场景与解释范畴。(3)立足杭州城市更新多元协同治理的实践逻辑与内在机制,聚焦政府统筹引导不足、多元主体参与浅表化、规划技术与制度不适应存量时代、财务平衡困难等城市更新治理关键瓶颈,从管理体制与政策工具创新、治理共同体建设、治理手段应用、多目标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具有普适性的治理启示,为超大、特大城市的城市更新治理提供了具体实践参考。但在本文基础上,关于城市更新协同治理的研究仍需进一步探讨。一是由于地理、人口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中国各地的城市更新治理模式多元,城市更新治理优化对策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二是本文仅限于城市层面的实践探索分析,未来可结合浙工新村自主更新等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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