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扶贫是一种特殊的开发扶贫形式
[1],以发展旅游业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其作为国家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的贫困人口分布和旅游资源分布高度重叠,旅游业具有其他产业不可比拟的扶贫优势
[2]。因此,旅游发展在我国扶贫实践过程中不断受到重视,被视为一条有效的减贫路径。在1991年全国旅游局长会议中,旅游扶贫作为地方扶贫经验总结被正式提出。近年来,旅游扶贫更是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两年重复提及乡村旅游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引发社会和学界
[3,4]的广泛关注。
然而,伴随着复杂的社会发展进程,旅游扶贫实践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首先,旅游发展在应对乡村地区贫困和衰退的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
[5,6,7,8],旅游扶贫的效用具有不均衡、不充分的表现。这一实践困境亟待学者进行热议题下的冷思考,需要对旅游扶贫自身内部的复杂情况进行梳理和探讨。其次,新时代背景对旅游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脱贫不是终点,而是乡村振兴的起点,欠发达乡村地区应借助旅游发展有效推进从全面扶贫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政策环境的转变带来现实实践和学术研究的新方向
[9,10]。
实践的推进需要理论先行。为此,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中山大学旅游休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于2020年11月5-6日举办了“旅游扶贫与乡村振兴”学术沙龙。本次笔谈力图把学术沙龙上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观点完整地呈现出来,以此探讨在新时代背景下,旅游发展可以或应该如何助力于国家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政策目标的实现。
发言人:谢彦君,教授,海南大学旅游体验研究与设计中心。
核心观点:乡村性、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之间,不仅存在着内在的理论逻辑,而且也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从旅游发展的角度去思考乡村振兴问题,其思想的立足点和策略上的实现路径,与其他乡村振兴方案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取决于旅游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旅游在本质上的独特性。认真地思考旅游之“性”、乡村之“性”乃至于乡村旅游之“性”,并在此基础上去谋划如何借助于乡村旅游发展来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就能够避免走弯路。
借助乡村旅游发展来实现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何在?答案是,如果承认旅游是“对差异性休闲体验”的追求,那么,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逻辑就一定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的基本架构上。在这个前提下,乡村旅游发展之可能和必要,将取决于城市居民(也不排除那些对异质的乡村景观存有偏好的农村居民)的乡村旅游需求的性质、规模和结构。而其中最为紧要的,就在于由乡村聚落及其自然和文化景观所构成的乡村之“性”能否与城市居民的潜在需求形成对位关系。
从理论上说,这种对位关系一般体现在一个由意义或价值的差异性所定义的时空框架当中。时间上的过去与未来,空间上的遥远与切近,在旅游的意义上构成了一个惯常与非惯常的参考坐标,从而决定了乡村性的景观价值。按照这一基本框架,乡村旅游发展就要努力在文脉和地脉中发现精粹、汲取精华,在此基础上打造精品,进而向人们提供一种可以释解乡愁、沉浸体验的乡村景观。
在这里,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就是乡村性的问题。何谓乡村性?这其实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因为,在乡村旅游的供求框架中,乡村性是相对的。对于来自不同市场的游客而言,其针对某一具体乡村的乡村性诉求可能截然不同。因此,可以说,尽管一个依于独特地脉和文脉而形成的乡村聚落的实体在某个相对稳定的时空框架中并不可变,但围绕这种不可变的景观实体所做的有关乡村性的营销诠释方案,却必须是可变的。这是貌似悖论但在实践上可以达到对立统一性的理论逻辑。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只要能够充分保留、发掘和养成乡村性的内在丰富性和相对独特性,对乡村性及其作为景观表征的乡村聚落、乡村生态(包括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特质和形态予以深度关切,就能够达到借助于乡村旅游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目的。
召集人:孙九霞,教授,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旅游休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核心观点:疏解旅游扶贫不均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需要坚持乡村正位,推动城乡平等“互哺”,同时要明确区域差异,因地制宜。
旅游扶贫对乡村人口回流和乡村发展具有实际效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的数据,2010年中国外出农民工数量增速为5.2%,2011—2016年增速逐年下降,留在本地就业的人口中有相当比例从事了旅游业;截至2021年,中国已培育并形成1199个乡村旅游重点村,帮助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摘帽。宏观来看,旅游扶贫确实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从微观体察,乡村空心化、文化边缘化、主体性消解、政策矛盾性等问题仍遗留待解。从现阶段来看,旅游扶贫的效用仍囿于不均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疏解旅游扶贫问题,需要重新思考旅游中的“扶”与“贫”。“扶贫”是目标,“旅游”成为有利工具。而“贫”具有主体复杂性,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贫困文化彼此错织,各自内部具有差异;“扶”的方式也是多元的;“扶”与“贫”之间存在有机关联,需要明确“扶”的对象和“贫”的主体。综上,旅游扶贫是通过“扶”的旅游化方式解决“贫”的问题,应审慎思考旅游业在“贫”的复杂性和“扶”的多元化中的正位。
在疏解旅游扶贫问题时,首先要坚持乡村正位,保证“乡村振兴”与“城市化”政策地位平等。另一方面,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其具有更多的资源优势,而乡村发展相对滞后,需要实行城市反哺乡村的发展策略,鼓励和政策推动城乡在资源流动等多方面平等“互哺”。就旅游而言,即旅游要素的介入使得城与乡间互为目的地和客源地,做到城市依恋乡村,乡村润泽城市。其次,要明确区域差异,因地制宜。以门票为例,以对特定景区的产业经济发展条件和特定地区的全域旅游资源条件的考评为基础,建立分类、分地区、分阶段的门票降价工作推进体系,门票降价行动“量体裁衣”,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自上而下的区域结构化推进体系和自下而上的公众教育。最后,要搭建文化传承式就业平台,把乡村生产要素注入乡村文化传承。利用乡村文化发展乡村产业,是从根源上解决人、地、文化问题的有效举措,是发展“在地化”乡村生产关系和乡村经济的正确途径。
发言人:廖婧琳,教授,贵州财经大学工商学院。
核心观点:乡村振兴与传统村落保护在本质上具有逻辑顺承性。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传统村落承载着多彩民族文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但据统计,从1990—2016年的20多年间,全国共减少自然村115.6万个。而现存的村落,大部分也面临着生产要素非农化、主体老弱化、农村空心化、环境恶化、农业吸引力降低、农民离开农村、人地关系变化等一系列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在西部地区表现尤为明显,因为它们同时还面临贫困问题。西部某省在2020年初还有40余万脱贫不稳边缘人,而这些人群大多生活在交通不便,生境恶劣的地区,异地搬迁成为解决村民贫困的路径之一。但在搬迁后,部分地方将搬迁后闲置、废弃的农村集体用地和宅基地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因此,“搬迁后村落如何处置?废弃的村庄是该保护还是毁灭?乡村振兴战略能否撑起传统村落保护的一片天?”值得探讨。
从1986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开始,到2012年正式提出、界定与使用“传统村落”这一概念,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条例和法规,以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并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双轨政策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上,国内形成了社区视角、建筑与景观保护视角和旅游开发视角的保护开发模式。但现实是很多村落并不具备开发与保护条件,得不到保护者的青睐,它们将何去何从?
1949年以来,中国的农村政策经历了生产主义到后生产主义的流变,乡村多功能地位被确立,国家对乡村的定为也从原来对城市的补给提升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乡村应该和城市一样美好。所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战略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落脚乡村。但乡村如何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复兴并被保护?在这里其实还面临着解决理想如何照进现实的问题。
在针对一些区域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村落保护方面,政府部门着重从“传统建筑保护、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打造、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等方面制定各级保护实施方案,将传统村落保护等同于传统建筑保护、维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改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村民由于缺乏“好处”的推动,也加剧了村落保护的难度。对产业认知的偏差,对文化认识的局限,对道德与金钱的迷茫,使得农村在推进产业改革、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及生态建设中仍觉困难,难以获得村民的理解与支持。
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虽具有目标一致性,但出现在乡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在本质上它们有逻辑顺承性。另外,由于缺乏具体实施方案,基层工作十分困难,而村民主体地位的回归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但任重道远,乡村人才培养迫在眉睫。
发言人:徐新建,教授,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核心观点:乡村振兴需要协同乡旅路上的多元主体,化解外源性与自主性的动力矛盾。
自2020年10月17日——第七个“国家扶贫日”以后,作为现代国家整体工程的扶贫事业迈入了历史新阶段。对于大部分获得“脱帽”的乡村而言,扶贫的结束即意味着振兴的开始。在这样的过程中,乡村旅游无疑既是过渡的桥梁同时也将成为转型的载体。然而以旅游为依托的乡村振兴绕不开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协同乡旅路上的多元主体,化解外源性与自主性的动力矛盾?
在如今国家统筹、城乡交汇和市场一体的机制下,全然单一的外缘或自主都难以支撑乡旅发展的可持续。我们聚焦成都乡村旅游的三种类型,对蒲江丘陵的“明月食堂”、邛崃山地的“静池山庄”和斜源的“共享小镇”做比较研究,阐释各自不同的变迁之路。其中“明月食堂”驱动于政府外援,“静池山庄”自发于村民内需,“共享小镇”则主张利益均沾。这些案例呈现出在川西地区的乡旅路上,并正以不同方式形成“交互主体”,即乡民、企业和国家。其中的每一方都离不开其他方:企业离不开国家,国家离不开乡民,构成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体,用学术的话说,就是交互主体。
“交互主体”概念是学者的主观提炼,在具体的案例中主要指同一结构中的多元参与,强调差异共在和权力共享。该词语的对应英文是intersubjectivity,也译为“间性主体”或“主体间性”。其反映的是主体与主体的间性共在,凸显不同主体的制约权衡、合作互动。在社会生活的具体过程中,交互主体强调的是主体的实践性、社会性和交往性。例如在“国家在场”表述中,国家从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政权代表,但是在许多具体的交互主体实践中,国家却可以表现为隐藏的第三者。例如在笔者阐述的川西案例中,无论“明月食堂”还是“静池山庄”,表面看只是村庄与企业的双边合作乃至农户个体的独立经营,但国家的掌控和影响可以说无处不在,从因时而变的政策导向到各级政府的推动参与。
总之,在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路上,如何从就事论事的论述范式中超越出来,将对问题的阐发上升到思辨层面,已成为亟需解决的学界议题。在这意义上,一如乡村振兴呼唤乡土哲学一样,对旅游本体的原点反思及至旅游哲学的创建已十分必要。为此,强调事例与理论结合,力求在社会变迁的博弈中,直面多元主体的动力协同,形成交互主体的多元共在,即村民主体、市场主体与国家主体的协调共进,书写乡旅路上的“共享民族志”,也便成了理论反哺社会的未来起点。
发言人:马波,教授,青岛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核心观点:尊重村民理性,支持乡村旅游内生长模式。
乡村是介于城市和莽原之间的一个连续谱系,具有极其丰富的多样性。研究乡村和乡村旅游发展,必然要基于案例实证,但案例研究应当主动追求“惊人的一跳”,进而为“类”的研究做出理论铺垫。
在乡村旅游案例研究中,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获得密集关注。相比之下,东部发达地区——也是乡村旅游最为普及的地区,反倒被忽视了。这种反“胡焕庸线”现象,不只是空间上的失衡问题,且有可能导致乡村旅游类型及机理研究的窄化。
通过对青岛城郊一个渔村旅游演进过程的长期深入观察,可以发现,村民理性主导下的乡村旅游内生长模式,不仅简单易行成本低,而且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准则,具有良好的长期效应。在这种模式下,旅游市场需求是最根本的驱动力量,旅游供需关系保持相对平衡,家庭生计模式和社区生计模式的旅游化稳健持续推进,逐步成为乡村社区新的经济引擎。同时,社区景观变迁会被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熟人社会的总体特征得以保留,乡村文化在继承中更新,增强了城市化大背景下的乡村韧性。
在政府力量和工商资本大举进入乡村旅游领域的时代潮流下,有必要重温梁漱溟先生“摘下‘西洋眼镜’、换上‘农夫眼镜’”的名言来重新认识“农民理性”问题,有必要更加关注乡村旅游的内生长模式。个人认为,至少在发达地区的近郊乡村,村民具有自主发展旅游经济的能力,支持他们自行决定乡村旅游发展的方向、节奏和样式,不失为明智的选择。相应的理论启示包括:第一,乡村旅游发展乃至乡村振兴是以制度变迁为核心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制度变迁都需要,但是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更具有灵活性和现实性。第二,乡村治理必然建立在自治的基础之上,应当对乡村社区组织的创新发展予以充分研究,进而回答一个关键问题,新时期的乡村发展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新集体主义。第三,乡村旅游是城乡两种文化的际遇,是社区嵌入和脱嵌的统一体,过程与结果的和谐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社区的整合包容能力。因此,政府扶持力量亟需下沉到乡村教育和文化建设的基础层面,而非停留于具体项目、产品开发的表面。第四,我国的东部和中部一些地区,已经进入都市圈发展阶段,新型城乡关系的建构将以“都农共生”为核心理念,不仅乡村旅游研究需要淡化城乡二元对立的思想,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也需要破除旧有的城乡边界,着力描绘城乡有机融合的美好画卷。
发言人:章锦河,教授,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核心观点:乡村居民公民性提升是乡村振兴的关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美国社会学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认为“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和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人的现代化离不开公民身份的实践与公民性的培育。人成为公民,不仅是个人地位和角色的转变,更是现代社会人与人、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表征。乡村振兴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乡村居民公民性提升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此厘清乡村居民公民性及其相关概念内涵,科学测度与评价乡村居民公民性,切实有效提升乡村居民公民性等是当前乡村振兴研究亟待回答的科学问题。
公民性的概念界定在国内外学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一方面是因为与“公民”关联的概念众多,譬如“国民、人民、市民、居民”等,另一方面由于研究者学科背景、研究主旨、研究对象等差异,公民性与“公民习性、公民精神、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公民身份认同”等诸多概念纠缠不清。构建由表及里的“公民—公民身份—公民意识—公民精神—公民性”的概念认知框架,有助于厘清公民性及其相关概念的能指与所指。我们认为,乡村居民的公民性是由公民自觉、公民精神和公民行为三个维度构成,以公共善为价值旨归,在乡村公共管理、生产、生活领域中所表现出的特有认知、情感和行为特性。
公民性的科学测度与评价是提升乡村居民公民性的基础。目前学界相关研究有从公民意识角度提出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三维测度框架,也有从公民精神视角构建的“契约精神、人本精神、自治精神、志愿精神”四维评价体系。然而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等单一维度测量,仅为公民性的部分属性评价,难以全面、有效揭示公民性的真实状态。构建以“公民自觉、公民精神、公民行为”的整体测度与评价模型,则是积极的探索。
大力提升乡村居民的公民性势在必行。自1949年以来,中国乡村历经八个发展阶段,国家的乡村政策总体上表现为由依靠、利用乡村转向扶持、促进乡村发展。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抉择,另一方面乡村居民才是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力量,提升乡村居民公民性是当前乡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根基性、关键性和迫切性问题。只有实现人(乡村居民)的现代化,才能实现“三农”现代化,才有真正的乡村振兴。
发言人:王宁,教授,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核心观点:慢旅游可以为脆弱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视角。
中国居民基本上都有过大众旅游体验,在此背景下,另类旅游(如:背包客、骑行)也日渐兴起。回顾西方的社会文化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在面临乡村资源被资本势力裹挟的情况下,慢食运动与慢旅游似乎是一个制衡力量。
慢食运动正式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意大利,不仅涉及食品消费,而且涉及食品生产。慢食运动所要抵制的,是食品生产的工业化和全球化,其目的在于保护本地独特的美食文化,试图扭转食物品质和烹饪传统的衰退,同时也意在抵制以规模取胜的全球化食品工业,抵制资本主义的速度逻辑在促成这种衰退的作用。慢食运动强调慢节奏生活所带来的快乐,揭示这种生活风格所具有的被广泛接受的潜力。于是,慢食运动与其他运动结合在一起,如:慢生活。
慢旅游主要针对大众旅游的负外部性。一个区域发展大众旅游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对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考虑不够充分,发展大众旅游所得到的社会经济益处也未能实现共享。慢旅游看重地方精神(the genius loci),建立与本地社区的积极关系,提倡慢节奏,强调可持续旅游消费,遏制单一的经济效率优先的旅游发展导向。慢旅游要求重新界定旅游者的旅行习惯,要求游客更具有环境责任感,更愿意选择那些减少对当地社会和环境造成负面后果的活动、交通工具和目的地旅行。
慢旅游是出于内在动机,而不是如炫耀、跟风的外在动机。它是要去寻找回应当代生活需要的答案,包括:用一种放松节奏的旅游形式来寻求心理和生理福祉;通过建构与目的地社区的本真关系来了解和亲历新的地方;通过放慢速度来充分体验当地景点、社区和文化。旅游体验不再仅强调数量,而且强调质量。慢旅游是主客之间的一种新型交换和互动关系。不同于大众旅游的急匆匆情境下的主客交换,慢旅游让主人得到经济收益的同时,也让客人得到文化收益。慢旅游的理论框架包括三个方面的整合:体验范式、地域范式、福祉范式。慢旅游是提升个人心理和生理福祉的生活方式。
游客发送地的文化变迁会导致目的地旅游发展模式的变迁。发源于慢食运动的文化观念,也波及到旅游发展。如果在游客发送地的文化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发展大众旅游,乡村旅游可能难于持续,游客也难于获得积极的文化体验。因而,慢旅游的观念更适合于脆弱乡村的旅游可持续发展,它也让游客有了逃避主流旅游的替代性旅游。慢旅游不但让村民获得经济收益,也可以让游客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体验乡村,去与当地居民互动,去更深入地体验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概况地说,慢旅游作为一种新型主客交换关系,可以更好地承担旅游扶贫的功能。
发言人:杨勇,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核心观点:推动数字经济与乡村旅游融合,拓展乡村旅游发展新空间。
2020年4月9日,我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第一份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分类提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首次把数据要素纳入进来,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强调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总量规模达到35.8万亿元,与增速同居世界前列。数字经济成为乡村旅游应对疫情影响、打造新业态,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的重要力量。
其一,数字经济正重塑着一切行业,也必然给乡村旅游发展带来了激烈的变革。从供给侧角度来看,传统乡村旅游产品及供给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时代条件,亟需从供给侧角度对乡村旅游进行结构性改革。遗憾的是,如何促进数字经济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构建乡村旅游新体系,落实乡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却没有形成统一思路。如何实现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改革,构造乡村旅游发展的新动力,成为亟需解决和探讨的问题。
其二,数字经济凸显了乡村旅游中的“消费者中心地位”。数字经济时代,乡村旅游产业链已成为围绕着游客需求形成的“产业网”。乡村旅游发展已由“农民、农业、农村”和“需求者”共同组成的价值共创体系,数字经济成为乡村旅游发展新的要素和可持续动的力。因此,在乡村旅游研究和分析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厘清乡村旅游产品服务的“游客”是谁?换言之,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中所谓的“游客”真的是游客吗?这个“游客”到底是乡村旅游产品开发者眼中的“游客”?还是数据画像中的“游客”?抑或是“游客”本人?只有真正地从“游客”本人出发,才能设计和开发出真正的、符合“游客”需求的乡村旅游产品。惟其如此,当我们把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旅游产品来开发的时候,才能真正地分清楚乡村旅游客群在哪里?乡村旅游的需求点在哪里?才能够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有市场活力的乡村旅游产品。
其三,我国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和形态有着丰富的多样性。这不仅是我国地域宽广、文化多元等因素造成的,而且得益于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本介入乡村旅游开发,资本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推手。超大规模市场则为数字经济下乡村旅游发展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实践园地,这形成了当前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途径。此外,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另一个重要力量是政府介入,由于政府和资本的角色不一样,诉求不一样,在开发乡村旅游过程当中,就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模式。研究和分析这些模式是当前乡村旅游发展和研究中的重要领域。任何一个学者可能都不能穷尽研究所有的乡村旅游类型或乡村振兴类型,要在科学分析当前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基础上,不断推动数字经济与乡村旅游融合,拓展乡村旅游发展新空间,推动实现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发言人:李菲,副教授,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核心观点:扶贫旅游引发民族地区的贫困“景观化”问题。
在21世纪以来由联合国所发起的全球反贫困运动中,扶贫旅游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论是由英国国际发展局提出的有利于贫困人口发展的“PPT”模式,还是更强调多方协作可持续性旅游开发的“ST-EP”模式,都以旅游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为主要目的。在中国,扶贫旅游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贫困地理”图景深切关联,使得各少数民族大散居、小聚居的西南山地峡谷地区成为扶贫旅游尤其是民族地区扶贫旅游开发的重要阵地,也使得各少数民族世代栖居的特殊自然生境和贫困社会状况与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景观制造相勾连,引发了贫困的“景观化”问题。
民族地区的贫困状况具有“景观”属性。尽管国家扶贫治理话语对贫困空间地理学的基本描述往往是“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生态环境差、基础设施薄弱”,但在对旅游客源市场的吸引力方面,却恰恰构成了差异化的消费动机。因此,对于作为旅游目的地的贫困山区乡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广泛分布的西南山区来说,政府与公众媒介往往从两个不同视角对其进行了悖论式的话语叙述:一方面,在旅游开发视野中,贫困山区乡村具有奇观、宏伟、壮阔的自然资源特性,是一幅“美景”;另一方面,在扶贫减贫视野中,贫困山区乡村体现为落后、脆弱、艰韧的社会发展状况,俨然一处“困境”。
以广受社会关注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阿土列尔村“悬崖村”为例,其“悬崖”与“天梯”,不仅是彝族地区贫困状况的现实情境,还暗含着重要的“景观”价值属性。2016年5月,新京报报道了该村通向外界需要顺着悬崖断续攀爬17条藤梯,引起广泛关注;当年,州政府牵头对藤梯实施了钢梯改造;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谈“悬崖村”与扶贫问题,使该村成为民族地区及全国扶贫攻坚的焦点;同年,四川国资企业与旅游集团启动“悬崖村”旅游开发项目;2019年该村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并预计于2022年建成“悬崖村”文化旅游项目。在上述时间线中,“贫困”是扶贫旅游开发的动力并为后者给定了预期目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贫困的“景观化”运作不仅意味着将“困境”(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生境阻碍和限制)置换为“美景”(可供消费并转化为商品价值的旅游景观),更重要的是,表征贫困的景观要素,包括“悬崖村”之名和“天梯”之景等,不会被彻底剔除,而需要继续被嵌入升级置换后的旅游景观系统之中,成为触发差异性游客体验的关键装置。也就是说,贫困的“景观化”往往正是扶贫旅游区别于其他旅游形式的标志性特征之一。
回到人类学的主位视角,今天被视为“贫困”的社会现象,与历史上以来当地彝族群众在横断山区繁衍生息的生境策略和文化逻辑深刻关联。比如,对悬崖村当地彝族群众而言,相比其他几条出村的山路而言,在平衡与体力掌控熟练的前提下经由藤梯上下,反而是相对便捷高效的、也是相对“安全的”的通行选择。然而,问题不仅在于悬崖村的天梯在今天毫无疑问是一种落后的通行方式,更在于其在旅游扶贫语境中如何发生着意义转换:一方面,从彝族人以身体为中心的“生活”世界向游客以视觉为中心的“奇观”效应进行转换;另一方面,从彝族人世居的横断山区以大地为中心的“生境”策略向民族国家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牵引进行转换。
扶贫旅游由此引发了两种不同的景观实践——以游客为中心的“看见景观”和以村民为中心的“活出景观”——二者并行、冲突、融合乃至互为重构,造就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当代扶贫旅游“景观化”的动态场域。
发言人:翁时秀,副教授,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核心观点:针对旅游发展初期、中期、后期不同阶段的关键问题,构建旅游减贫动态分析框架。
当前旅游减贫经验研究中的关键问题有:如何界定“旅游减贫”概念、发展旅游产业是否确实能够实现减贫、旅游减贫需要什么条件、旅游减贫的具体实施策略有哪些。关于上述问题,现有研究已经积累了丰硕成果,但仍需通过田野调查整合并发展现有理论,最终形成一个或若干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分析框架。
基于河南栾川重渡沟村的7年跟踪研究,笔者还原了该村旅游减贫历程,见证了经济脱贫后各类利益相关者面对各种新问题时的个体选择、群体适应、博弈协商及由此产生的制度演进。以重渡沟为基础,结合其他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旅游减贫中的以下关键要素还需进行更加充分的理论化:主导者的个人特质、风险分配与控制、制度赋能、分配正义、市场权力、资本管理与投资理性、再贫困化概率等。
从发展的角度看,减贫是一个贫困人口从贫困状态逐渐进入发展状态,并在发展中获得更多机会,实现其发展能力提升与增权,降低其面临风险(如疾病、经济波动和自然灾害)时的脆弱性的过程。各个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各类要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因此,在分析减贫关键要素的基础上,还需以“阶段化”思维来构建面向实践的旅游减贫分析框架。基于旅游发展初期、中期、后期不同阶段的关键问题,可以考虑构建一个三阶段的旅游减贫动态分析框架,以更好地应对旅游减贫实践。旅游发展初期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成功地发展旅游产业,资源、市场、资金、技术等是关键的外部条件;由于旅游开发充满失败的风险,而贫困人口的资金和能力都不足、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对于有条件发展旅游业的贫困地区,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关键是做好资金的优化利用和开发风险的合理分配与控制,其中,旅游开发主导者的个人特质在这一阶段可能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到旅游发展中期,外来经营者可能进入该地区并引发竞争,为扩大旅游接待而进行的投资可能影响旅游景观质量,市场的扩大可能引发贫富差距的扩大从而使利益协调与分配正义成为关键;因此,关键是需要实现制度建设与社区居民能力培养、景观控制、分配正义的相互促进,并在本地居民与外来经营者的市场竞争中以适当的方式保护本地居民。到旅游发展后期,为满足游客不断提升的品质需求,个体经营户接待设施升级等的投资可能不断扩大,由此出现高额负债、但因供过于求无法收回投资的金融风险;同时,对于累积的旅游收入如何进行有效的资本管理也变得更加重要;因此,本地居民如何培养其更高的经济理性和再投资能力,在此过程中逐渐实现人的现代化并具备参与完全市场竞争的能力是这一阶段的关键。
结论
围绕旅游发展可以如何助力于国家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这一核心议题,各位专家开展了富有学术前瞻性和跨学科对话性的深度交流。一方面,各位专家形成了普遍的观点共识:第一,旅游发展对于乡村振兴具有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的双向可能,例如,旅游地居民对文化商品化具有心理反对、经济支持的“双面人”特征。学者应同时关照旅游扶贫的正反两面,理解其自身的复杂性。第二,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的贡献需要从抽象的议题层面降到现实的策略层面。在实践中,乡村旅游地的多元主体在合作中存在巨大鸿沟,游客在当地的深度体验也易造成地方文化异化,因此,需要进一步评估政策效果以切实回应现实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各位专家来自于旅游学、人类学、社会学和地理学等不同学科,观点对话的跨学科背景形成了彼此间的争鸣:有的专家强调持学科专业视角,用范式向权力说话。有的专家则警示立场先行,建议采用星球视角,即不是去站在谁的立场去看待问题,而是去看这几种视角分别会产生何种乡村发展效应并最终加以综合分析。这两类观点立场虽有差异,但殊途同归,目标均是更好地运用理论去服务于实践。学界应当实现问题导向,运用系统化的视角去思考旅游扶贫,真正地实现跨学科的交流与视角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