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走过二十余年,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经验。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经历从“抢救性保护”转向“系统性保护”的新阶段,并呈现出一些新特征。本次访谈邀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就保护体系构建、保护创新模式、保护传承路径等话题展开对话。综合各位专家的主要观点,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保护与传承弘扬需要重视如下方面:(1)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环境的关系,以文化生态保护区为特色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实践,构筑以人为本的保护体系;(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纽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与当代各族人民的生活相连接,要通过多方力量助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3)科技、旅游在不同层次上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但需要注意遗产保护的核心出发点,利用好科技手段,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国数千年的农耕文化精粹。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变迁,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人口结构变化以及文化认同感的削弱。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为视角,采用探索式案例研究方法,通过对河北省邯郸市王金庄的实地调研、深度访谈和文献分析,构建农业文化遗产韧性的演化过程模型,试图探讨农业文化遗产的韧性演化过程及其价值重塑,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价值、社会功能和文化意义三个战略目标统一起来:(1)农业文化遗产的韧性演化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过程,涵盖了从原生阶段到再生阶段的多个紧密相连的阶段,展现了其在不同时间尺度上的动态变化和适应性特征。(2)农业文化遗产的韧性演化过程不仅体现了对外部变化的响应,更在于其价值体系的重塑与转化。更进一步,本文试图探讨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重塑逻辑:(1)空间赋能:景观基因与农业文化遗产的互动发展。(2)秩序重塑:社会动力与农业文化遗产的适应性管理。(3)地方知识:多元主体与农业文化遗产的共同培育。通过对于农业文化遗产韧性的研究,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策略,对于制定相关保护政策、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指导意义。
在旅游强国建设背景下,旅游资源创新开发关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任务。以文化消费和文化实践为基础,强调地方文化风格和美学特征的场景理论为旅游资源创新提供了新视角。在廓清旅游场景理论内涵的基础上,以安吉余村和白茶原小镇为典型案例,剖析场景驱动旅游资源创新的逻辑与路径。研究发现:场景作为驱动旅游资源创新的重要文化动力,形成了创造性生产与创新性编织两种基本逻辑,前者体现为场景作为激发创意的生产力,以制度和活动为内在机制,吸引和凝聚创意人才并触发创意群体开展创意实践,产生场景内部蜂鸣,进而驱动新型旅游资源持续创造;后者体现为场景作为重构旅游资源结构的编织力,以资本和媒介为内在机制,营造美学风格并吸引消费群体拍照打卡,产生场景外部蜂鸣,进而驱动沉默资源重新赋魅赋能。从场景理论视角揭示场景驱动旅游资源创新的两种不同路径,以期拓展场景营造在旅游资源创新和旅游地塑造中的价值意涵,为新时代旅游资源创新提供新思路。
自然保护区在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促进生态系统恢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将2007年中国逐步推进的自然保护区晋级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采用2000—2022年中国自然保护区的平衡面板数据,通过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首次对中国自然保护区晋级的政策效应进行评估。结果表明:(1)中国自然保护区晋级显著提升了生境质量,政策效应“虽迟仍到”,且波动上涨。(2)位于中国东部和中部、划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更有助于晋级自然保护区的生境质量提升。(3)建议鼓励晋级以提高自然保护区有效性,批准晋级要综合考虑所属区域、是否优先保护、主管部门等特征,并通过动态监测、适应性管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评估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晋级的政策效应。
乡村作为优质生态资源的富集地,如何通过生态优势推动农民增收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践难点。基于福建省南平市X村案例,依据深度访谈和长期跟踪,从价值共创视角重点探讨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农民增收的实现机制。研究发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农民增收的关键在于价值共创机制,即需要考虑价值实现的可持续性,以多元主体间价值的共同创造和合理分配持续推动农民群体增收致富。其具体流程是政府、企业、村集体、村民等多元主体通过价值共识达成、价值共同生产、价值共赢共享、价值持续实现四个过程,最终让农民分享更多生态产品增值收益。本文为持续推动农民增收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思路,对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启示。
基于超效率EBM模型的Global-Luenberger指数测算了2012—2022年中国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绩效,利用基尼系数双维分解法从空间和结构两个维度考察其区域差异,并借助最优参数地理探测器从内源和外源两方面综合分析区域差异的驱动因素。结果表明:(1)观测期内中国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绩效整体呈上升态势,三大区域间呈现“东部>中部>西部”的发展格局,三大粮食功能区中主销区发展绩效最高,主产区次之。(2)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绩效的区域差异整体呈收敛之势,区域间差异为总体差异在空间层面的主要来源,投入要素发展绩效差异则主导了结构层面的区域分化格局。(3)三大区域中,技术进步对东部区域内差异的作用强度较高,而中部、西部地区的区域差异易受农业工业化程度与财政支农水平空间差异的影响;三大粮食功能区中,平均气温与农业结构对主产区差异的影响程度相对高于主销区与产销平衡区。研究结论为优化区域农业发展策略、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协调性以及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持。
发展特色农业是以激发产业活力的方式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如何组合资源优势并将其转化为产业优势是构建高质量特色农业发展的关键。选取31个县域特色农业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构建TOE-内外源动力双维度理论指标体系,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提取要素组合,剖析县域特色农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和差异化路径。研究表明:(1)“内生组织资源”“种植品类”为县域特色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因素。(2)县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存在市场导向型、组织导向型和技术导向型的混合发展模式、要素嵌入型的外向发展模式和禀赋依托型的内生发展模式。(3)县域特色农业非高质量发展存在组织限制型的外向缺位模式以及组织—环境限制型、技术—环境限制型的混合缺位模式。(4)内外源动力的多种资源整合路径比单一的内部或外部动力更能构建实现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机制。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对国内县域特色农业提出多样化、互补性和融合性发展的路径建议,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启示。
区别于以往中观区域层面和微观用水户层面的水权管理,将流域初始水权置于宏观的共同富裕框架内,从公平性和效率性视角系统优化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构建传统、加权、顺序破产博弈模型,明确初始水权分配方案,使用卡尔多—希克斯标准评价流域整体福利,应用于塔里木河流域进行实践检验,并以黄河流域作为替代流域进行检验。研究发现:(1)初始水权分配原则契合共同富裕的内涵和价值取向,但公平性和效率性的量化测度需完善;(2)谈判议价、劳动报酬和河流流向顺序使初始水权分配更为均衡化、公平化,其中劳动报酬的调节程度更大,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利投资使初始水权分配方案更倾向体现竞争性;(3)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关注社会整体收益提升,在初始水权分配实践应用中更为适用。因此,应构建共同富裕框架下的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将自然资源要素纳入财富分配体系,优化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管理制度,推进多种形式水权市场化交易,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生态系统服务流是连接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与人类需求的重要桥梁,但目前在驱动机制和应用实践方面的框架研究仍存在不足。以黄河流域河南段产水生态系统服务为例,采用网络模型、随机森林和贝叶斯网络等方法,从“供需量化—属性评估—驱动分析—格局优化”角度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研究框架。主要结论如下:(1)研究区产水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存在空间不匹配,需求量大于供给量。(2)该服务在流动过程中产生三条流向和35条子边界,流量范围为0~188×106 m3。(3)蒸散发量与人类活动是影响服务供需变化的主要因素,贡献率分别为0.47与0.14。(4)重点优化区域包括洛阳南部、三门峡中南部以及济源中部。所构建的综合研究框架从四个维度深入分析生态系统服务供需,提升了“流”研究的系统化水平和深度。此外,该框架还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尤其是在解决生态系统服务供需矛盾方面,通过水资源优化能够为黄河流域河南段水资源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探讨水电开发规模与流域水资源年际均衡的关系是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问题。基于截至2022年中国18条主要水电开发流域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运用面板回归方法,在控制气象与其他人类活动因素对径流的影响后,剥离出水电开发对径流的净影响。结果表明:(1)水电开发规模对径流总量产生不显著的负向影响。(2)水电开发规模与流域水资源年际均衡呈显著的“U”型相关关系,拐点对应的水电开发规模为0.406,拐点之前(后)流域水资源年际波动幅度随水电开发规模增长而缩小(扩大)。(3)不同水电开发结构在该“U”型相关关系中发挥不同调节效应,径流调蓄能力过小或过大的水电开发结构都驱使水电开发规模拐点右移。由此证明水电开发调控流域水资源年际均衡的效果同时受其规模与结构的影响,未来应基于水电开发“规模—结构”协同调控流域水资源年际均衡。
以黄河流域所辖5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研究样本,利用协调度模型测度2013—2022年间生态韧性与土地利用强度的协调发展水平,并探寻其时空演变特征、空间相关性和收敛性。结果表明:(1)黄河流域的协调发展水平在10年间波动上升,年均增长率为0.59%,上中下游地区与黄河流域具有相同的增长趋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72%、0.54%、0.55%;(2)黄河流域的协调发展水平呈现由东向西递减的阶梯状分布格局,空间集聚和区域不均衡特征明显,初级协调区主要分布在下游地区,勉强协调区主要分布在陕西南部和山西东南部,濒临失调区在整个上游地区以及中游地区西北部呈团块状分布;(3)黄河流域的协调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空间正相关性,高值集聚区主要分布在下游地区,低值集聚区主要分布在上游地区以及中游地区西北部;(4)黄河流域的协调发展水平存在σ收敛、绝对和条件β收敛,上下游地区与黄河流域具有相同的收敛特征,中游地区不存在σ收敛,但存在显著的绝对和条件β收敛。研究结论为黄河流域城市生态韧性与土地利用强度的协调政策制定进而实现其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区域均衡定价机制,是统筹解决区域宅基地退出补偿不公的有效途径。基于区域经济学效用理论,构建了区域生态—经济用地协同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区域均衡定价机制,并以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典型城市徐州市沛县为研究对象,利用数值分析方法进行量化分析与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基于区域经济—生态用地协同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定价机制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平衡了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区域范围内不同功能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2)区域协同视域下,当区域内农村宅基地退出后转变为生态用地类型时,区域单位面积退出宅基地可额外获得经济补偿145.65元/m2,主要支付者为区域内宅基地退出后转变为经济用地类型的地区。(3)区域协同视域下,农村宅基地转变为生态用地时额外获得的补偿金额,可从农村宅基地退出转变为经济用地的增值收益中弥补,农村宅基地退出转变为经济用地要向区域额外提供增值收益的比例为5.45%。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在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中需统筹协调不同功能分区的利益差,积极探索区域经济—生态系统平衡导向下的差异化宅基地退出补偿策略与标准。
耕地流转作为耕地撂荒治理的重要路径之一,其有效性值得深入探讨。利用四川省丘陵山区数据集,运用Probit、IV-Probit等模型在地块尺度分析耕地流转对耕地撂荒的影响,并探析该影响效应的家庭异质性和地块异质性。结果表明:(1)耕地流转能显著抑制耕地撂荒,耕地流转参与率每增加1%,地块撂荒的概率将减少23.2%。(2)家庭异质性结果显示,耕地流转对低农业人口老龄化家庭及非农就业家庭有更好的撂荒抑制效果。(3)地块异质性结果显示,耕地流转对远地块、大地块、坡地地块的撂荒抑制效果更强。建议通过完善耕地流转保障制度、针对性补贴支持及促进土地整治等政策,进一步提升耕地流转对撂荒的遏制效果。
“大占补”制度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关键举措,探索激励措施是激发补充耕地主体耕作意愿及确保补充耕地稳定利用的应有之义。基于Williamson社会科学分析框架和情景分析法,旨在辨析国内外耕地发展权转移实践,阐释“大占补”制度在不同情景下耕地发展权转移的内在逻辑,提出相应优化策略。研究发现:(1)“大占补”制度本质上是基于耕地发展权转移的政策工具,其与国际上耕地发展权转移制度在制度环境、治理结构、资源配置方面同中存异;(2)当补充区发生耕地发展权“转移”或“还原”时,补充耕地主体应捕获“耕地发展权转移许可费用”或获偿“损失的耕地增值收益”;(3)应以耕地发展权转移价值捕获为进路,遵循“明确产权主体—创新治理结构—提高配置效率”的策略进一步优化“大占补”制度。研究结果为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激励补充耕地主体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参考。
基于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使用四川省1166户农户和5041块地块数据,从地块治理与家庭决策双重视角出发,剖析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地流转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地块层面,高标准农田建设显著促进地块流转,其中田间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后期管护起到了显著促进作用,且规模大、位置便利、地形平坦的地块更易流转。(2)在家庭层面,高标准农田建设显著促进土地流转,其中田间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作用突出,且这一促进效应在不同经营规模和兼业程度的农户中均显著。(3)交互分析显示,规模户对大地块、近距离和非平原地块的流转效应更强,高兼业农户偏好小地块和近距离地块但作用较弱,低兼业农户则普遍受益。研究表明,应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户与地块匹配支持体系,以激活农地流转。
集体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制度安排,其运行机制由编制实施监督机制和利益分配补偿机制组成,在实务工作中分别出现了与集体土地特殊的空间使用和产权特征不匹配的问题。起源于西方的土地发展权理论框架可作为破解当前集体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务问题的关键工具。基于土地发展权在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含义和作用,将土地发展权适用于集体土地特殊的空间使用和产权特征,构建面向解决实务问题的土地发展权理论框架,并由此提出集体土地用途管制逻辑由基于政府限定土地发展权的用途管制编制实施监督逻辑和基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利实现的用途管制利益分配补偿逻辑两部分组成。本文致力于通过提升乡村国土空间价值和实现要素有效配置、使农民持续增收并共同富裕,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区域土地利用/覆被变化重建研究,不仅可为气候变化与生态效应模拟提供科学数据,也可为全球数据集充实和完善提供区域参考。通过对日本平安时代以来历史庄田、检地、土地调查数据及相关史料的详细考察和分析,构建了分类、分时段的耕地数量重建方法,重建了过去千年日本全国及8个典型时点地方尺度耕地面积。得到如下结论:(1)庄园制时期(800—1583年)日本人均耕地面积约为0.31 hm2,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80%;石高分封制时期(1583—1872年),水田和旱田面积分别约占耕地总量的60%和40%,且每0.1 hm2的标准稻米产量分别为1石2斗和8斗。(2)过去千年日本耕地总量变化经历了缓慢增加(800—1338年)、逐渐减少(1338—1598年)、快速增长(1598—1940年)、急剧下降(1940—2000年)四个阶段。(3)研究时段内日本耕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的近畿、关东和中部等地方,并呈由中部地区向南部和东北逐渐扩张的态势。(4)HYDE 3.2和PJ数据集中1200—1880年的耕地总量与本文结果的相对差异率分别为-37%~ -70%和-69%~ -90%,且呈现年代越早、偏差越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