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区内陆河流域土地利用程度变化与生态安全评价——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为例
冯异星, 罗格平, 尹昌应, 周德成, 鲁蕾, 许文强, 戴丽
2009, 24 (11):
1921-1932.
doi: 10.11849/zrzyxb.2009.11.007
以天山北坡玛纳斯河流域为例,在遥感与GIS支持下揭示了流域1989—2002年间土地利用程度变化状况,并进一步对流域生态安全进行了综合评价,最后分析了土地利用程度变化与生态安全的关系。结果表明:①玛纳斯河流域土地利用程度稳定上升,土地利用总体处于发展时期;②1989—2002年,流域生态安全状况整体有所好转,但局部生态环境出现恶化趋势;③流域土地利用程度综合指数在18~100间的区域生态安全等级有所提高,由1989年主体属于中警状态提高到2002年的预警状态;④不同土地利用程度下流域在较安全和预警状态面积之和有以下顺序:Ⅴ>Ⅳ>Ⅰ>Ⅵ>Ⅲ>Ⅱ,表明Ⅴ级土地利用程度区即林草地是流域生态恢复和重建的首选和重要组成部分,而沙地则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难题和关键。最后,提出了通过提高低利用程度区的土地利用程度来确保生态安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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