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学报 ›› 2006, Vol. 21 ›› Issue (2): 245-251.doi: 10.11849/zrzyxb.2006.02.012
何贤杰1, 吴初国2, 刘增洁2, 盛昌明1, 胡小平3
HE Xianjie1, WU Chuguo2, LIU Zengjie2, SHENG Chan1, ming3
摘要: 为科学评价我国石油安全的程度,从国内资源禀赋、国内生产能力、国际市场可得性和国家应急保障能力等4个方面,设计了石油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德尔菲法、主成分分析法,选取储采比、储量替代率、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石油进口集中度、国际原油价格和国内石油储备水平等6个个指标,构成一个新的综合指标:石油安全度,用其对我国石油安全形势进行定量评价。将石油安全度的安全警戒划分为五级:I级1~0.8,基本安全;II级0.8~0.6,弱安全;III级0.6~0.4,不安全;Ⅳ级0.4~0.2,很不安全;V级0.2以下,严重不安全。1993—2004年,我国石油安全度为0.54~0.75,处于弱安全到不安全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