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学报 ›› 2005, Vol. 20 ›› Issue (6): 797-805.doi: 10.11849/zrzyxb.2005.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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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荣, 曲福田
TAN Rong, QU Fu-tian
摘要: 论文从理论上区分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代价性损失、市场失灵导致的过度性损失I和政府失灵导致的过度性损失II开始,分析了合理利用资源的度就是保证资源利用在代价性损失范围以内。然后从计算是否存在过度性损失入手,间接衡量了合理利用资源的度,进而判断资源利用是否符合代价性损失的标准。其中,分别以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为例,讨论了计算过度性损失I和II的方法,测算了S市某林场的过度性损失I和中国1989至1996和1999至2002年间的农地非农化的过度性损失II。结果显示,随着碳价格的变化,所研究林场的过度性损失I(提前砍伐年数)从0年增加到12年,社会净损失也从0增加到9954元h/m2。中国在两阶段内农地非农化过度性损失II共计596548hm2,占这两阶段农地非农化总数量的37.33%。文章最后提供了协调自然资源利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中图分类号:
F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