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学报 ›› 2005, Vol. 20 ›› Issue (4): 605-612.doi: 10.11849/zrzyxb.2005.04.017
谭荣, 曲福田
TAN Rong, QU Fu-tian
摘要: 不同的林业补贴产生不同的效果:可能提高社会福利,也可能降低社会福利。出现这种差别的原因是补贴使林业生产收益流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林业生产收益最大净现值到来的时间相对于社会最优时间提前或延后。论文建立了一个以林木吸收碳来衡量森林生态效益的林业生产收益定量模型,并通过该模型对华东某市的一项林场补贴政策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是,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该林场最优砍伐时间为第19年,当存在补贴的情况下,林场的最优砍伐时间提前到第11年,而随着碳价格从0增加至1000元/t,社会最优砍伐时间从第19年增加到第31年,造成的社会净损失从7750元/hm2增加到17704元/hm2。鉴于此,合理的林业补贴要能够促使私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中图分类号:
F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