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学报 ›› 2004, Vol. 19 ›› Issue (1): 86-95.doi: 10.11849/zrzyxb.2004.01.011
沈大军, 王浩, 蒋云钟
SHEN Da-jun, WANG Hao, JIANG Yun-zhong
摘要: 流域管理是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水资源管理方法。我国2002年的水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流域管理的法律地位。出于区域开发要求或水资源压力而成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可选择水资源理事会、流域委员会和流域管理局的形式,其职能可能包括数据收集和处理、规划、资源和环境管理、运行与维护、监督等职能。但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体制下,特别是不同的水资源问题下,流域管理机构设置仍然有较大的差别。即使如此,高效的流域管理机构必须职能清晰。我国流域间差异大,流域水资源问题多样,在区域管理较强的传统下,流域管理机构需要协调与区域管理的关系,清晰职能,进行内部机构改革,以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权利和责任统一、高效的流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