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价值对比分析入手对环境与自然资源、环境权与自然资源权两组概念进行了区分 ,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内容与中心问题的不同 ,从而证明了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体系的独立性。由于环境与自然资源、环境权与自然资源权的区分是相对的 ,因此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体系的独立性也是相对的。进而对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协同统一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合并后的部门法名称、概念和体系的重整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常纪文. 论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独立性与协同统一化[J]. 自然资源学报, 2000, 15(3): 275-279.
CHANG Ji wen. On independence and oneness of environment law and natural resources law[J]. JOURNAL OF NATURAL RESOURCES, 2000, 15(3): 275-279.